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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2005年结的婚,2010年底离的婚,当时协议上孩子归我,他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离婚后他一直在外地也没有支付生活费,我又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落脚点,为了生活必须出去打工,所以孩子一直都是跟着爷爷奶奶,想着爷爷奶奶带孩子不容易当时我手里有一万元都給了他们,我打工比较近有空也回来看孩子买衣服钱也拿,有时候我休息孩子没有读书奶奶也带他来泸州找我玩,后来我组建了家庭生了宝宝没有上班了,只要我回去都是給了钱买了衣服的,有时候很久没有回去都是叫朋友带衣服钱給孩子奶奶,就前段时间前夫回来拿起离婚协议说孩子抚养权在我这里我没有管要告我,这几年钱我一直在拿孩子穿的衣服都是我买的,可我没有证据还有拿那10000元也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09-22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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