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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5年了,,今年离的婚,孩子归男方,,我是净身出户的,,每月付孩子五百元生活费,但是我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能力再来付孩子的抚养费了,,怎么办

离婚 2016-03-30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以因无能力而不履行,如果你经济确实困难,可以申请暂时不予给付孩子生活费,但今后有能力了,应当补上。其实你可以跟前妻好好商量一下,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说明,协商到两人基本都可以接受的程度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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