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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这边遇到一个事情,我们在济南买的机械设备,已付厂商全款,自己网上找的物流李某(当时给我们发了营业执照,后来查验是假的)。后来通过几方比对,还原事实应该如下:李某找到济南一家物流公司A上厂商取货,但说没有带单据而没留下任何发货单据(仅有视频),然后私自将货物发送到北京,自己收货后又托运给另一家物流公司B发送至我方所在地。到货后物流公司B根据单据向我们收费9500元(当时实际谈好的运费是600元),此单据是北京-我方所在地,发货人为李某电话。当时拨打110报警到物流B现场,110表示不受理让我们走法院。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算不算是诈骗案?警察应该给立案吗?另外如果报警,应该是在济南还是北京还是在我方所在地?(均跨省),多谢!

其他 2015-09-24 0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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