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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如果律师未受当事人委托而私下自行取证,是否合法?法庭是否可以接受此取证?民事法中哪一条对此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其他 2017-10-11 05: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及范围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但是你说的案件只有两个被告,显然不属于共同诉讼,不能推选代表人。另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在只有两个被告的情况下,一方是不能委托另一方作为其代理人的。
  • 合法取得,没有问题。
  • 合法取得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举证
  • 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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