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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要求降薪,降到原工资的40%,我不同意,是不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等到公司发我40%工资的时候,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赔偿。我这个月开始要孩子了,之前提前一年跟公司说过,当时我要辞职,原因是希望找个大公司,生孩子的时候有保障,后来公司口头答应我怀孕和产假时工资是全额的,我才留下,现在到了要孩子的时候公司要求降薪到原工资的40%,我能不能提出比劳动法规定更高的赔偿

仲裁 2015-09-24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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