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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美容院,一位客人现在要求退款,这个客人的消费总共有两张收据,一张是2014年3月6日的5000元,一张是2014年3月9日的8800元,现在查账,我们的POS机记录有这位客人在2014年3月9日的一笔10000元刷卡,客人的消费我们有一些赠送项目,现在我们已为该客人服务了46次,现客人要求我们全额退款,并且申称是要退3笔款,硬是说那10000元是额外的。并且咬定那已经服务的40多次是我们的赠送。附带:该美容院是之前转让过来的,没有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现已经把事情闹得很大了,请问走法律途径能解决么?能有胜算么

刑事辩护 2015-09-24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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