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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进入公司至今年8月31日辞职,原因是公司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 我在劳动仲裁中提出了: 1 1999年到2009年12月31日的保险补偿。 2 2008年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3 因辞职补偿三个月的工资。 1和3项得到了仲裁的支持,2项因过了诉讼时限没有得到支持。 我的问题是: 1 我怎样要求2010年的保险补偿 2 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吗? 最多可以要求多长时间的? 3 可以要求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吗? 4 就上述问题到法院律师用是多少?

其他 2010-11-16 20: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保险补偿可提起民事诉讼 2.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 3.要求1年一个月的补偿可以 律师费要按总标的来计算,请律师你得到的会比自己做得到的多些,准确。
  • 2010年的保险补偿要提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律师费用要和律师协商。
  • 你在仲裁阶段没有主张2010年的社保,只能另行主张。 如果公司之前和你签过合同,双倍补偿一般不支持。 补偿金问题如果你在仲裁中没有提出,只能再提起仲裁主张。 律师费根据案情而定。
  • 1、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保险补偿是最低工资20%乘以12个月 3、法院劳动纠纷受理费应该是10元 4、可以要求11个月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向法院起诉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可以。 律师费看标的多少来计算。
  • 应当支付2008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依据超过冲裁时效为由不予支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阶段会得到纠正。2010年的保险可再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因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律师代理费用要与具体律师面谈确定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2010年的需另行仲裁。 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须员工申请。 辞职补偿三个有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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