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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某大学某系任教期间,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声音嘶哑,咽喉疼痛,不得不向系里请假就医,并于就诊当天向系里提交了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我保留有自己在病假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与系里通过电话或qq联系的记录。我从学生处得知,系里在我病假期间未及时调整我的课程,导致学生(9个班约470位学生)多次在教室里空等。而且,系里趁我病假,对学生谎称与我失联,在学生中造成了我无故缺课的恶劣影响。该系于我病愈商议复课时,以患病为由将我辞退。1.请问系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我的诽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不够刑事立案标准,我想请教对诽谤要求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何把握?3.请问我该如何与系里协商处理?有无相关案例、经验、法规可供参考?多谢!

其他 2016-04-27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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