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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改股份制职工在98年出资购买股权,有股权证。2002年3月公司以市文件(当时确实给我们看了市文件)规定为由把我们股金转为集资款。同年公司把股权重新分配给中层干部。2013年现在的公司老板来收购股权,当时职工提出股权问题,原公司拿出职工自愿转让股权签名,其实职工知道签名单上面职工自愿转让是后来加上的,但这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时市领导有人来解决问题,说合法,职工也没有办法。现在2015年我们现在有权向原公司领导要求赔偿吗。理由:一股权转集资款(市文件)可能造假二我们已变成集资人怎么又可以以股权人签股权转让证明请律师帮我分析怎么维权,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其他 2015-09-24 18: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造假可以依法鉴定。
    【追问】请问周律师时隔13年有没有诉讼时郊
    【回答】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最长时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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