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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期间因同学之间追赶门牙碰断两颗能定几级?学校有无责任?怎样定责?

其他 2015-09-24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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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构成残疾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不能构成伤残。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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