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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2014年5月21日在山西运城吸毒被行政处罚后,本月25日来到濮阳,在住店时又被查房查到,定为二次吸毒,再次处罚,因当时不到十六岁,被放,回到家乡后没有将些事告诉我,我也没有发现他有吸毒迹象,15年9月16号被当地派出所入定为强行戒毒二年,送到戒毒所,当时抽血化验,尿检后,民警说没有吸毒症状,以拒绝接受杜区戒毒,决定强行隔离戒毒两年,当时孩子十七岁,在这之前我一直也没收到过任何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信件。请问公安机关这么决定符合程序,及公平?

离婚 2015-09-25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程序上还是有些问题的。建议你去进行行政诉讼
  • 你好,如果不服公安机关行隔离戒毒决定,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追问】您好:李律师,我们是农村人,对法律知识知道的很少,只是觉得这样的截决对未成年的孩子不公平,仅仅是拒绝社区戒毒就如此判决,剥夺自由,但又不知道
    【回答】你好,程序上存在问题,建议你行政诉讼,详细情况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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