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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梁静恒,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范家营村村民.   我原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塞罕区巧报乡小台村,84年春因范家营砖厂没有技术员不能生产,当时的范家营村书记请我来砖厂当技术员,并将我和家人的户口一同牵来范家营村,并安排了住房.   84年冬,土地下户.郭书记怕影响在砖厂的工作,村里地又少,就说等孩子大点再分吧!我也考虑到小孩才几个月大,就没有要!(当时也想如果是为了种地就不来这了,小台的地要比这儿多的多.)86年,因砖厂不景气,我又提出要地,就给我分了一块地.(我当时并不知道有承包合同.直到村里要占土地才知道!)2001年-2007年占地以前我一直担任砖厂厂长.   现在,村里因占地给村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占地补偿,都因我没有承包合同,说是外地人,都没有给办理.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办承包合同并补偿占地补偿宽10.8万元.法院给的答复是,这是越权,不予立案!   请问:像我这样的事能不能立案,这事该由哪儿管!该去哪儿讲理?                                                         谢谢!   

行政诉讼 2008-12-11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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