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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A于2005年6月将名下房屋卖给自己的父母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王A弟弟王B与张C结婚,2010年8月在王父母的建议下,王A正式将房产过户给弟弟王B,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均只有王B一人的名字,且房屋共有情况一栏未填写张C的名字,自2005年6月至2008年8月期间此房屋的所有费用(从王A处购买房屋的首付费用与银行还贷费用)均由王父母承担,且此房屋的所有费用已付清。 问题: 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此房屋是否属于王B与张C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 2010-11-16 14: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以买卖的形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有;如果以赠与的形式过户,如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王B一人,那么该房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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