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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下午领导突然说安排我们从9月1日休息到10月8日来上班。安排我们待岗扣掉最低保险只给我们1000块工资,今天下午(9月25日)突然利用短信给我发了封辞退函并且让我们10月23日再去单位办手续。(我在单位上了1年班了)请问我们该得到哪些赔偿?公司算不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我们在单位试用期上了3个月零20天才帮我们签合同交保险,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在家待业拿基本工资的80%是交过保险后的还是没交保险的?

其他 2015-09-26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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