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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做文员,做了4个月,公司没跟我签合同,我离职提前一个月招新人和交接,按公司程序离职的。 在职期间因为财务和我的失误,在公司盘库时漏盘一些机器,公司损失2210元。我主要是统计做表,财务应给我提供那部分机器资料,但他忘了。目前财务也离职了,他的工资不够扣,现在还要让我承担一部分责任。(公司目前的意思是希望员工把损失全部承担) 我想知道如果我承担责任的话,公司可以扣我多少钱?我月工资800元。 如果多扣了我应该怎么维权? 因为没签合同,我所能提供的在职证明只有工作牌、我拟制的盖有公章的制度文件、电子版工资表等。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么?

其他 2020-10-06 2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扣发工资时可以取得凭证,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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