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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打工仔,90年因单位工资没有保鄣而外出打工。二十年来我没有返回过家乡。08年结识一女子并同居并生一儿子。2010年返家补登记结婚。但在给孩子上户口时说孩子没有准生证,要罚款80000元,才给上户口。我想提问。 一、不给上户口,是否合法。国家那条法律规定的。? 二、罚款是否合法。? 三、我是否可告当地政府,人权及抛弃儿童罪。 四、孩子是上帝给我的,如政府部门利用职权抛弃这个孩子,我是否也可抛 弃这个孩子。

民事法律 2010-11-17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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