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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2012年签订协议书,约定若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与A公司的承租合同,则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佣金X。甲方于2012年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承租合同。后甲方与B公司签订转租合同,将承租建筑转租给B公司。后甲方成立C公司,并以C公司名义与B公司重新签订转租合同。因甲方之前欠很多人的钱被起诉,所以B公司支付给甲方的几次房租均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之前债务。后为逃避债务,甲方于2014年第二季度将C公司股权转让,并将法人变更为其女儿。后来,甲乙双方于2014年第四季度签订第二份协议书,约定除之前约定的佣金外,甲方需额外支付佣金Y。在上述佣金协议之前,甲方曾向乙方借款Z,有借条为证。问题1:甲方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资产?问题2:如果乙方胜诉,是否可以裁决以C公司的房租收入支付乙方佣金(X+Y)?问题3:如果乙方胜诉,借款Z将如何被执行?

其他 2015-09-27 0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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