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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我和我男朋友还没有分手的时候就和我男朋友上床,她自己也承认过这事。第一次我打电话是用恳求的口吻求她离开。她答应了只是后面还一直在联系,这样我们最终分手了。分手后没多久我们又和好了,只是那时候他们还有关系,我用我男朋友的手机发了信息,更确定了他们的关系。我又打电话和发信息说一些骂人的话。差不多就是不要脸之类的 。中间就打了两次吧。她掩蔽我的号码。最近我加了她QQ里面的一个好友,我不知道那人和她是什么关系,就和她说了关于她的所有事。这样构成诽谤罪吗?因为我现在手上没有证据。

刑事辩护 2010-11-17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构成
  • 答: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你没有捏造并向不特定的人散布,足以贬损她,破坏她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不构成。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你所说的事实,不构成。并且该罪属于自诉案件,相关证据要对方证明,如果对方没起诉,也不会被追究。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你所说的事实,不构成。并且该罪属于自诉案件,相关证据要对方证明,如果对方没起诉,也不会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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