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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父母是来锡务工人员,在一建筑工地干活,6月9其母在工地干活时发生意外右腿受伤。工地工头声称某某医院有认识的人,于是之事先打了电话到医院。到医院后医院检查结果右腿膝下部粉碎性骨折,受伤腿部经医院治疗后,医院没有要求入院观察治疗,并被医生告知一个月可以完全康复,可以正常工作。重点:(1,工头事先有和医院联系,2,伤者41岁女性,3,伤者年龄较大,粉碎性骨折一个月完全愈合,医生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 6月9号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第二天也就是6月10号工地工头拟定出一个一次性解决赔偿协议书,大概内容是一次性支付给伤者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在内合计人民币2600元整。伤者家属听医生说一个月可以痊愈,觉得反正就一个月好了陪2600元也说得过去,再说又是自己老板工头,太过计较也不好,于是签下了这份协议书。

调解 2010-11-17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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