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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现有一员工是03年9月到一个企业集团的公司,后又07年11月到集团另一分公司上班,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提出不续签,这样子的话,经济补偿是几个月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10-11-19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骆律师回复如下 :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上述规定,可补8年的经济补偿。可来电详询。
  • 您好!可以得到7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 具体可电话咨询田律师详细解答并给出专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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