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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前夫是在09年九月十八号办理的离婚,离婚原因是男方出轨,但是我当初离婚没有证据证明他出轨,我们离婚时家里还有四五万元债务,男方以达到目的离婚,主动给与我以下条件,农村有二层楼房,男方没有注明房子村里的地址,只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房子分我一半,也没证明是那一半给我,还有一项是,等他条件好了以后给我五万块钱作为补偿,我们有一个儿子,离婚时孩子六岁,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不要我出一分钱抚养费,可以去看孩子,可以带孩子回娘家,我跟前夫都各自有了新的家庭,2010年我找前夫要五万块钱,他威胁我说如果我找他要钱他就弄死我,2010他条件不怎么好,后来我也就没再要这笔钱,现在他条件好,有能力给我五万块钱,可他现在以孩子上学读书以要在县城买房子为理由不给我五万块钱,说孩子我没有出一分钱抚养费,凭什么现在我找他要五万块钱,我跟我前夫不是一个地方的人,我前夫是宁波象山人,我是泰州人,我到现在户口还挂在我前夫家里没有迁回来,我想咨询一下,房子和钱我向法院起诉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5-09-28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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