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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以后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解除保全合同

诉讼 2018-03-30 22: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强制执行过程中,只要被执行人把判决款还给申请人,案件即告执结,法院在收到被执行人的款项或者申请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后,就会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案件就算结束了。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此之前的财产保全也同时应当予以解除。
  • 申请强制执行不是对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是执行判决上即定事实。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 看具体情况
  • 1、申请人败诉;2、申请人撤诉;3、申请人撤销申请;4、超过保全期限未进行续保;5、法院裁定解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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