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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借某某人现金20万元,年底还清所有本息。借条未收回。今年,由于一些事情,两人有点不愉快,因此,某某人拿借条说事,扬言要上法院告我。请专家给我支个招。

刑事辩护 2010-11-19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还钱之时有无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有证人在场,另外还有就是你还钱时通过银行汇款的还是其他方式,如果银行汇款,那么可到银行调去汇款凭证,这样才能证明你已经还过了,否则很难推翻对方的证据效力。
  • 你现在可以利用录音或证人来做个证据,就证明以上事实
  • 你要有证据证明你还过钱,否则你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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