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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06年1月16日,甘肃省安西县某企业老板孔某邀请曾在该县保险公司工作的老友在一家宾馆餐饮,14人共饮了4瓶半白酒和2瓶葡萄酒。甘肃省大地保险公司安西县营业部员工马某空腹喝酒后当场醉倒在包厢内。散场后,马某的上级领导委托餐厅服务员照看马某回房间休息。服务员进餐归来后,发现马某面色青紫嘴角出血,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诊断,马某系一透明塑料袋堵塞气管致死。随后,死者家属起诉了宾馆及13名同饮者,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请问该案中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二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经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路过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经过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该如果承担?

其他 2012-03-16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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