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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996年承包了合浦县某项目.总造价为993万人民币.合同规定在工程完工前.甲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额的70%.结算后留30%在96年6月底前分二批还清,结算后第一个月返还50%,余下在6月底还清,如果6月底不能还清,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第一个月按欠款额的4%月息支付给乙方,以后每拖欠10天按欠款的1%处罚甲方,欠款要在96年9月底还清 现在是2010年11月.该欠款拖欠了14年之久.本公司准备向检察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还款..请问工程欠款最长追债期限是多久?

调解 2010-11-18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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