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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有一房屋,但感情不合,老头生前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屋立遗嘱公证,将其分给前妻所生4个子女,但后老伴现见在,也立遗嘱了,而后老伴儿子想要房证,可现在我们就不知道这房证到底要不要给他? 这种情形下,如果把房证给他了: 1.如果把房证给他了,他能使用的权力有哪些? 2.老头也去世了,那房证能不能过户到后老伴名头上?什么情况能过户? 3.如果房证过到后老伴名下,那他儿子应该继承全部房产吗? 4.律师您说我们现在就不给他房证,而他总起拆我们,起拆多了法院最后会对我们怎么样呢?起拆多少次是最后极限呢? 麻烦律师给予解答谢谢了,万分感谢!

调解 2008-12-08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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