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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9月入职,签订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9月底合同到期,由于公司改革所在部门在15年9月初进行调整,取消现有部门,提供转岗,在所在部门底薪是2900,提供新岗位底薪是2000,对于降低底薪和工作内容没有同意转岗,于9月10号左右收到不预约合同通知,跟部门领导沟通说会有赔偿,于9月29日去办理手续被告知没有赔偿,想问下我到底能得到赔偿吗?大概是怎么赔偿,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15-09-29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来询。
  • 你好,先协商解决,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请问我能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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