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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于货主同时装车后离开现场,并且有货主跟随的压车人员,但是货车在行使200公里后发生车体后桥轮胎着火,因无法扑灭着火点,致使随车货物被烧毁,车辆不是我公司所有,在于货主签定合同的同时,我公司的合同中注明,在货物发生损毁,灭失的情况下只赔负货物运费的6倍,请问,这可不可以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意外事故,还有我公司该不该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其他 2008-12-11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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