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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合同是,基本工资700,加班费300。在加点其他的共是一1300,要是单位解聘了我,请问这个是按1300算还是按成都市的基本工资算? 我在这加班的加班费从来没有按照三倍工资给我拿过,只是一天按50元拿的,这的成都市的基本工资650。我要是不在这上班了,我还可以拿得到剩下的加班费不?

其他 2010-11-19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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