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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约定3月1号甲支付承运人乙500万元运费,约定3月5号起航,4月1号货交甲!可是到3月3号甲尚未支付运费。请问乙可不可以扣留货物?为何?

其他 2010-11-18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行使留置权。 若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若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
  • 如果没有不准行使留置权的约定,乙方可以行使留置权扣押与运费等值的货物,至甲方付清运费为止。如果甲方在两个月内仍然未付运费,乙方可向法院起诉拍卖货物,扣除运费后余额退还甲方。
  •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乙方不准行使留置权,乙方可行使留置权,扣押甲方于运费等值货物,直到甲方付清运费为止。超过两个月未付的,乙方可向法院起诉拍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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