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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房产名下有三人:甲、乙、丙。三人计划将此房以50万的价格出售。 今年3月,甲通过中介找到一个买家,但当时房子未满5年,如果要出售会多缴一些费用,于是三人准备等到今年10月份,房子满5年后再卖。但这个买主很喜欢这个房子,于是通过中介拟了一份协议,愿先支付1万元定金,约定10月份之后,仍然把此房以50万的价格卖给他。1万元定金平均分成三份,甲、乙、丙一人一份,并且甲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乙丙家里对此做法有异议,所以两人一直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只是由代乙丙跑腿的丁(因为乙丙二人岁数已高,行动不便,但乙丙和丁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委托书)在协议书的代办人处签了字,并在收取定金时将一本土地证押给了中介。事后乙丙一直联系中介想要将定金退还给买主,但都以买主不在本地或者没空为由,将此事耽搁。 直到现在11月份,那个买主突然出现,让我们兑现协议,将房子以50万卖给他。但乙丙方对房子已有了一个新的定价,希望将当初的定金归还,并且寻找新的买家。于是那个买家说要将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违反协议。 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打官司,会是什么结果?

其他 2010-11-18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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