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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4年夏我孙斌借给张兴涛壹万元整,月息2分,2015年孙斌借给张兴涛肆万柒千陆百元整,于2015年年底还清,借款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月息2分。确认金额,还清时间后签字:张兴涛2015.9.18这张借据写的不太工整,因借的钱都是现金,没有转账,借据内容是我写的,只有对方签字,我们用的笔不是一个颜色,借款原因复杂,虽未写入借据,(因3人投资一个店铺,且前后投资时间大概1年,而没有任何投资合同,现在店铺刚营业一个月,有一人提出散伙,我没办法也撤了,另一人接手,给我写了这个借据,没有任何其它证据,)请问等到年底如果对方不还钱,或是其他接口否认借据,诉讼能否打赢官司。

票据纠纷 2015-10-02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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