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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一家练歌房唱歌,因餐费结算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并砸碎门玻璃一块。练歌房将其围住,要求其赔偿100元钱。无奈其只好陪100元后离开练歌房。事后其越想越生气。就从附近一家饭店拿了一把刀想把赔偿的100元钱要回来。其到练歌房与收银员交涉未果。这时正巧有人结账,其顺手将钱抢下后逃走。 某人没有前科劣迹。一审判其抢劫罪判6年 ,我上述能否胜诉。

刑事辩护 2013-05-30 0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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