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在一家外资企业在2007年9月聘用为上海办事处的服务工程师,公司地址在深圳,现在公司因经营困难要裁员,请问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补偿?原本公司有书面文字的给予春节的奖金是否可以拿到?去年公司没有发春节的奖金,是否可以讨回?以上烦请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08-12-09 16: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该办事处在上海注册,则上海有管辖权。你可以主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奖金等要看约定以及公司规定。建议电话详细咨询专业律师。
  • 若是裁员,在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是违法裁员,应支付双倍赔偿;奖金按约定或规定办理。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上海李军律师,021-63037090,13611714604。
  • 2个月工资 奖金可以拿到 可以要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要看你的企业是否是依法裁员。奖金要看是如何约定的。详细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