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儿子的房产;我用儿子名字与承租方代签的租赁合同,在这5年租赁期间每年的租金也都打到我的银行卡里。合同约定;每年5月1日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若不按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今年承租方与我通电话自称无能力一次性支付租金【已拖欠几个月】,电话承租方提出今年分两次付清租金,【我与儿子协商过儿子不同意】我背着儿子口头答应了承租方分两次付清租金【承租方已录音】。5个月过去了至今承租方支付租金不到年租金的百分之四十【承租方并没有按照电话承诺兑现】。请问;我儿子是否还有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权利?

其他 2015-10-03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