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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在本地一家电器超市担任出纳工作8年,她以非常朴素、温柔、善良、稳重的外表得到众人的信任,利用职权以超市名誉集资款或借贷骗取亲朋好友还有老人的几百万人民币。现在人消失了,众人都纷纷的到公安局报案笔录。听一对老夫妇说,他俩老的款一直认为是集资在超市里的。去年九月俩老去到超市里找她,那里的员工说她以辞职几个月了,俩老就打电话给她,她才说已不在那里上班了,俩老看她不在超市上班,就要将款取出来,她说走之前她就取出来了,让我俩老放心,她已给放在一位最可靠的人那里,利息和超市的不变,每月一、二号我就亲自给你们送来,整一年了她从没欠一分钱的利息。今年3月她打电话给俩老打电话说:“那超市关门的,老板欠下员工的集资款跑了,还好我把你们的给取出来了,要不你俩老钱就没了”老人家对她非常感激,对她深信不移,如果她张口借钱,俩老就想尽一切办法为她借钱,没想到她现在也跑了,俩位老人该怎么办,那是俩老人家一生的心血,还留下几万元为她借的别人债。这几天听俩老又说:“我们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超市里收据都在我们的身上,她怎么能取到钱了呢?经过调查取证在她所在的办公室桌里还保留着她盖着超市里的章收据,收据的三联中就有俩老十几万元存根与记账联,请问这三联收据是不是属于诈骗呢?

其他 2015-10-05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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