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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权的房产,2002年购买拆除后自起三层小楼,一直没过户,只有房屋购买手写合同及证人合同。2015年,购房者男主去世,将其名下房产立遗嘱,单位职工房分给妻子,另将三层小楼房产2分之1分给妻子,其余2分之1分给女儿,儿子,妻子,母亲。并在遗嘱上说明,欠女儿的14万元用小楼所卖之钱还,两月后女儿起诉自己母亲,要求所还14万欠款,其母亲捉襟见肘无力归还,法院欲拍卖小楼还债。其母亲欲寻人购买此小楼,但由于房屋确权无法过户一直找不到买家。请问,法院拍卖的价格如果过低,债务人是否可以拒绝拍卖。

其他 2015-10-04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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