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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玻璃钢模具师,曾与一位客户交易过一件模具(并且按照约定教客户制作模具),因为是口头与聊天约定所以并没有书面合约,我要求客户先打了3000元材料费后,把加工好的模具发到客户手里,并且去客户那里交付使用模具,在这过程中用我交付的模具做出来一件产品,而且还教了客户制作磨具,按照约定只负责教,并没有包教包会,当我交付的模具制作出产品前后客户并没有提出任何质量问题后我才与客户接收了模具的加工费,先前收到的是材料费,并没有加工费。交易完两个月后客户提出尺寸不够为缘由,产品安装稍微不便但是能够安装,并要求修整整模具,期间产生的运费与材料费我出,于是我修整完之后发给客户,但客户收到后并没有继续做个产品试装一下,反而继续要求发来修整,我因与解释不通后客户要求我赔偿他发货的损失,请问律师当初客户并没有明确要求尺寸,而产品却能够正常使用,玻璃钢模具又具有一定的不可控的收缩性。而且是在客户使用模具没有问题后的情况下交付的加工费,客户并没有试装就发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我赔偿合理吗?并且要求模具退款,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5-10-04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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