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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全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其中,公司从发展目标决定不再与个别员工续签合同,并于2007年12月12日给其发送不续签合同通知书,但其中有员工不愿签收回执(以上员工已经自2007年10月待岗在家未上班),请问,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应怎么做?其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有法可依?

其他 2008-01-25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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