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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关工伤方面的问题,望在百忙中予以尽早解答。:工伤“停工留薪期”究竟怎么界定。按《公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是受伤之日到公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为停工留薪期;而在浙江省余姚市的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说是以工伤治疗医院开出的休息证明为期限;这个望于肯定的解答。 我的朋友是工伤九级,去年五月十七受的伤,今年十月底评出的结果(中途有申请延期),其停工留薪期应该是多少个月。(按有关人的要求他去医院一共只开出了四个月的休息期)。

诉讼 2011-10-27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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