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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是这个情况,我老公现在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我从怀孕休假到生孩子坐月子到现在都是我父母一直照顾着的,我是生完宝宝快有一年了,还在长休中,这期间是没有经济来源的,我们5月份吵嘴了,我也生气就说了离婚,之后我就取了他奖金卡6000元给孩子买了奶粉和尿不湿,关于我要取钱买奶粉和尿不湿是提前告诉他了的,结果随后没几天他就把我唯一的经济来源(他的)奖金卡说都不说一声的挂失了,结果我回家给孩子拿衣服,发现他的所有东西和孩子的全部衣服都不见了,而且电视机和机顶盒坏了,开关也被划的一道道的,甚至于他撬开了衣柜里的抽屉把我结婚的金银首饰全拿走了,这期间我打电话找他,他不是不接就是挂断电话,我也通过他单位领导和同事找他,可是也联系不上,就8月为了给孩子买奶粉吵了二次,也就8月一个月给孩子买了奶粉,尿不湿,衣服之类的,从他挂失卡到现在除了8月份给孩子买过东西,这几个月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扶养过我和孩子,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以什么理由提出离婚诉讼呢?谢谢了!

其他 2016-08-22 21: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而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存在如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以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1、不管你内心里否真正同意离婚,都不要在法庭上随便答应离婚。2、孩子与谁生活,你自己是怎么想的,如实向法庭陈述一点。3、家产合理分割,是每一起离婚案件都要解决的,这并不是难事。4、诉讼费一般最后协商承担。5、我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婚姻案件,经验丰富。6、从对方的起诉情况来看,对方打这官司是请了律师的,建议你也请一位律师积极应诉,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直接起诉解决。
  • 你好,起诉。
  • 你好,离婚肯定是感情破裂; 否则谁去离婚呢
    【追问】那就是说以感情破裂为由,进行起诉,是吗?
    【回答】你好,是的。当然如你有其他的理由也可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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