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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借款30万,用自己家的农村房屋作抵押,由于到还款时间甲方还未能还款,乙方要求甲方把房屋过户,经房屋评估部门评估10万的价格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与2012年7月一起到乡建办办理了过户手续,至今已经三年多时间了,可是最近甲方为了达到要回房屋的目的,恶意串通他妻子的姐姐状告他本人和乙方,说甲方和乙方恶意串通做低房价,损害第三方利益和逃避国家税收,说三年前履行的合同无效.甲方这么做,乙方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麻烦律师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其他 2015-10-08 08: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刚才描述的情况属实,我认为,甲方妻子姐姐的诉讼请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理由是: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出卖人夫妻跟你共同签字,你的产权变更是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的,符合法律规定。请依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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