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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赵某同居近两年,期间大月份怀孕,被迫引产.赵某自称是牛某和某领导人在大学期间的私生女,赵某在外称牛某为姑,牛某以给刘某安排工作.给赵某按户口.给刘某和赵某安排一套住房等为名,迫使赵某打胎,有牛某和赵某签的协议为证,打胎是前提,打胎后若违背协议,牛某愿赔偿100万元.打胎后,牛某不兑现,刘某以电话形式催要未果,又以邮件形式索要,称若不给50万元,将把牛某和某领导人的不正当关系在网络上公布,牛某报案,刘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问这是否构成?拜托给予答复.

刑事辩护 2013-06-23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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