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4年被招聘一单位至今,合同签了五次,最后一年的合同到2010年12 月31日止,现在单位等合同到期再辞退我,从我入单位至今单位没有交纳任何保险,休息日安排我上班也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一:单位等合同终止是否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要支付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 二;我能要求单位补交社会养老保险吗? 三: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支付过去的加班费吗? 四:我现在可以提前要求单位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否该从2004年算起? 五: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没签订合同,那么这半年是否该向我支付双倍工资呢? 六:我于2010年11月10日在医院做手术至今的医药费可以向单位申情报销吗

其他 2010-11-21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