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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但公司因为我在财务操作上的问题把我辞退了,没有任何的经济补贴,还扣了工资的三分二,在工作的四年时间里,公司也没有买过社会保险,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内部还出通告说让我在东莞签不到正式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的处理方法正确吗?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是否该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谢

诉讼 2008-03-17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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