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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愿租赁乙方住房(二楼和五楼),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住房年租金为陆仟陆百元整,租金半年一付。 二、甲方负责提供完备的水电设施,即通水通电。 三、甲方的水电设施使用半年后,若出现故障故障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四、乙方的办公用品购置,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方住房的门窗、地板乙方应保证完好无损,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六、甲方住房的下水道,若有堵塞,均由乙方负责疏通。 七、乙方在甲方住房的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均乙方支付。(乙方产生水电量;水,每月另加壹吨。电:每月另加壹度。) 八、大厅防盗窗及两卧室、厨房的锁具均由甲方负责安装。 九、乙方的办公物品,如有被盗,均由甲方负责。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将住房另租他人,如有违约,甲方赔偿乙方陆仟陆百元整。 十一、乙方租赁期限:从2010年11月15日期起,至2011年11月15日止。 十二、乙方如不续租,需提前壹个月内告知甲方。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期即生效。 (注:乙方租房用做餐馆)

其他 2010-11-22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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