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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大人。我是2011年7月29号结婚的。男方在婚前2010年10月买了房子付了首付13万。房子供楼30年。房子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房子装修和买家具的钱全部是我出合计16万。所有装修费和买家具的收据单我都保存下来了。结婚到现在四年。没有小孩。婚后我和男方的口头协议是他每个月负责出供楼款。一个月是供楼款一千八百元。还有管理费。水费电费。男方负责。。我负责家里人情开支。油盐柴米。穿吃旅行。现在我要求离婚。请问离婚我能分到财产吗?谢谢。我是外地户口。婚后三年后于2014年11月中旬我的户口才迁来深圳。因为男方也是移民。所以婚后要我要满三年才能迁户口过来深圳。男方户口之前在福田集体户口。去年2014年11月。我把男方户口迁来龙岗。就是现在我们买了房子的这个地址。。离婚。我的户口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半夜打扰各位律师大人了。有劳你们费心了。。再次感谢。。祝你们生活愉快。

离婚 2015-10-08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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