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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父亲出资买房,我跟女方借了5万元(出具借条),2002年4月结婚,2002年9月登记房产证,证上是我的名字,当时已将5万元还给女方,女方将钱用于装潢。8年来我和她清晰的共同财产大约为54万元(不包括一部分被她有意藏起来的钱,我知道但没有证据),现今房价约为90万元。去年因她和别人关系暧昧而吵架至今年准备离婚,当时她还写了一份保证书,还写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同意将房屋给我,别的全给她);现在离婚时她要求小孩子跟她,请问财产将如何分割,我能分到多少,需要和她分房子吗?(她个人认为家里的钱全是她的,另外我再补贴5万元给她才合理,您认为这样分合理吗?)谢谢!!!

诉讼 2010-11-22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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