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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3月进入这家公司的,一直做到12月8日,中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8号那天被经理辞了,他说我泄露公司机密,公司对我做辞退处理,一个月零7天的工资也一分不发,还说不向我要就不错了。我非常心寒,下面把情况简单说一下,大家帮帮忙。 公司11月中旬左右让我们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是关于公司的信息不得向同行透露,违者视情节严重罚5千-2万元不等,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我有一个客户,通过业务合作成为了朋友,而她的一个朋友是我们的同行,在一起聊天时免不了谈论些个自以及公司的情况,她把一些我公司的信息告诉了她的朋友,这件事情被经理知道了,找我也谈过话,也签了保密协议。之后我做事情很小心,觉得任何事情只要一牵扯到利益就很无情。这不没过多久,经理就找我说要辞退我,理由泄密和与客户吃饭,(公司有过规定,与客户吃饭扣除当月工资,如再犯做辞退处理)工资不发。先声明下我们公司的行业性质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有什么机密,而且我所说过的信息不会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上的问题,公司说我泄密也没有有效的证据,只是通过电话详单知道我与朋友联系很多次。 我先说下我的问题: 1、泄密是在保密协议签之前发生的,那份协议里所规定的是否对我有效。 2、与客户吃饭这件事情确实发生了,是很长时间之前的事,但是经理知道一直也没提,现在拿出来当做辞退的言辞是否可行。 3、公司给我配了一个电话卡(24小时用),他有没有权利监听我所有电话,如已监听是否犯法。 4、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七个月以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我可以用这条来让其加倍给工资吗? 我并不贪,只是想要回这一个月资。 5、我会再找公司沟通,如不行我应该怎么办,依据与流程写清楚些,谢谢。

调解 2008-12-10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个律师解决此事,公司没有权力24小时监听你的电话,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给你双倍工资,如果没认为你没有危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所谓泄密问题
  • 谢谢大家的帮忙. 我再问一下 劳动法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我们公司所谓的秘密不构成以上两点 在这样的条件下 公司让签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济南律师148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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