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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辞退员工的问题,这员工在2003年入职至今,本公司2003年至2006年以香港代表处形式,2006至今是以贸易公司经营,2006-2010这几年期间,此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直至2010年5月份左右此员工才同意购买社保,由于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外籍人士申请结业回国,若辞退此员工,公司需要怎样跟此员工协调方案,按照什么基本政策解决,谢谢!

其他 2015-04-11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内的政策走。
  • 你好,如果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则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基数是以离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最多补偿十二个月。如果协商不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则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因为你公司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补偿或者赔偿多少个月,还需要结合你公司的情况。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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